第一優先是人身安全
停在安全位置、開啟警示並檢查傷者;需要時聯絡緊急服務。不要為拍照站在行車線或冒險移動傷者。
記錄現場
- 時間、地點、天氣和道路情況
- 車輛位置、損壞、煞車痕及交通標誌
- 對方司機、車牌、保險與聯絡資料
- 目擊者及行車記錄儀片段
不要在現場爭論或隨意承認法律責任,只如實交換資料。
通知與維修
按法律、警方及保單要求處理報告,並在保單指定期限通知保險公司。未獲同意前不要擅自承諾賠償或安排可能影響評估的大修。
保存所有紀錄
保留報案、拖車、醫療、維修、通訊與費用文件。具體責任及索償應向警方、持牌保險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查詢。



